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全省環境監測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全省環境監測
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環保局:
根據《環保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環辦[2012]134號)和《省環保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環保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鄂環發[2013]7號)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省環保系統環境監測信息公開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新時期環境監測信息公開的重要意義
環境監測信息是國家環保部確定的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工作的三大重點領域之一,是地方各級政府開展環境保護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隨著近年來社會公眾環保意識的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環境監測工作的期望值和關注度明顯提高,對環境監測信息公開的訴求愈發強烈,由環保部門發布的環境監測信息已經成為人民群眾獲取環境質量狀況和企業排污狀況的重要途徑。規范開展環境監測信息公開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是環保部門展示“環保為民”形象的重要窗口,是體現環保部門公共服務水平的重要標尺。當前,正值我省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關鍵時期,全省各級環保部門要充分認識到開展環境監測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意義,把信息公開作為查擺問題、整改落實的重點領域,采取有效措施,扎實推動環境監測信息的規范發布。
二、切實規范和加強環境監測信息公開
(一)加強環境監測綜合類信息公開
縣級以上環保部門是環境監測綜合類信息發布的責任單位,要定期向社會發布本地區年度和半年度環境質量狀況。
1、公開年度環境質量狀況。包括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及變化情況、地表水水質狀況及變化情況、重點飲用水源地水質狀況及變化情況、酸雨污染狀況、聲環境質量狀況及變化情況,省級環保部門在此基礎上發布全省生態環境狀況及變化情況分析。年度環境質量狀況報告應當在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官方網站上進行發布,同時還可以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上發布。發布頻次為每年一次,發布時限為每年3月底前。
2、公開半年度環境質量狀況。包括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及變化情況、地表水水質狀況及變化情況、重點飲用水源地水質狀況及變化情況、酸雨污染狀況等。半年度環境質量狀況報告應當在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官方網站上進行發布,同時還可以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上發布。發布頻次為每年一次,發布時限為每年7月底前。
(二)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信息公開
環境空氣質量監測信息包括環境空氣質量實時監測信息、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日報和預報、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月報、環境空氣異常應急監測快報、環境空氣質量預警信息等五類。
1、公開環境空氣質量實時監測信息。轄區內已具備空氣新標準監測能力的空氣自動監測點位發布包括PM2.5在內的6項指標的實時監測濃度值。尚不具備空氣新標準監測能力的空氣自動監測點位發布SO2、NO2和PM10三項指標的實時監測濃度值。省控點位的實時監測結果應在省、市級環保部門官方網站上實時發布,省控之外的監測點位的實時監測結果應在當地縣級環保部門官方網站上實時發布??諝庾詣颖O測信息發布頻次為每小時一次。
2、公開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日報和預報。日報內容包括AQI或API指數、空氣質量(污染)級別和狀況、首要污染物等。預報內容為未來一段時間的AQI或API指數。17個市州的城市空氣質量日報和預報在省、市級環保部門官方網站上發布,縣級城市的空氣質量日報在縣級環保部門官方網站上發布,發布頻次為每日一次。
3、公開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月報。包括達標天數比例、與上月對比情況、首要污染物和影響天數、重污染和嚴重污染天數比例等。17個市州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情況由省級環保部門發布??諝赓|量月報應當在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官方網站上進行發布,發布頻次為每月一次,發布時限為次月10個工作日以內。
4、公開環境空氣異常應急監測快報。包括應急監測結果、事件調查原因和監測分析報告。全省性大范圍重污染天氣的應急監測快報由省級環保部門發布,受影響地區的地方環保部門應將省級環保部門的應急監測快報通過官方網站進行發布。
5、公開環境空氣質量預警信息。省級和省會城市環保部門應在2014年底前通過空氣自動監測網和大氣復合污染物自動監測站,實時掌握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狀況,預測未來一段時間環境空氣質量的變化趨勢,對可能產生的重污染天氣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提出健康指引。其他有條件的市級環保部門也應積極創造條件,盡快實現環境空氣質量預警能力,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諝赓|量預警信息應通過環保部門官方網站進行發布,必要時還可通過報紙、廣播、電視、手機短信等方式多渠道進行發布。
(三)加強水環境質量監測信息公開
水環境質量監測信息包括地表水環境質量月報、武漢城市圈地表水環境質量雙月報、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月報、主要湖泊水質專項監測報告、地表水自動監測信息等五類。
1、公開地表水環境質量月報。包括轄區主要河流達標斷面個數及比例、超標斷面名稱、超標項目、與上月和去年同期對比情況;主要湖泊達標點位個數及比例、超標點位名稱、超標項目、各監測點營養狀態級別、與上月和去年同期對比情況。省級環保部門公布全省省控斷面(點位)的水質監測月報,市級和縣級環保部門至少應公布轄區省控斷面(點位)的水質監測月報,同時,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轄區內省控之外的其他重點監控水(流)域的公開范圍。地表水環境質量月報由縣級以上環保部門通過官方網站進行發布,發布頻次為每月一次,發布時限為次月10個工作日以內。
2、公開武漢城市圈地表水環境質量雙月報。公開范圍為武漢城市圈內長江、漢江(干、支)流、重點湖泊、水庫和重要的城市內湖。內容包括達標斷面(點位)個數及比例、超標斷面(點位)名稱、超標項目、與上次和去年同期對比情況、各監測點營養狀態級別等。城市圈地表水環境質量雙月報由省級環保部門通過官方網站進行發布,發布頻次為每2個月一次,發布時限為第2個月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以內。
3、公開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月報。省級環保部門發布全省16個市州共39個重點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水質月報,包括各水源地當月取水量、水質達標情況、全省重點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市級和縣級環保部門可參照發布轄區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水質月報。飲用水源地水質月報在環保部門官方網站上進行發布,發布頻次為每月一次,發布時限為次月10個工作日以內。
4、公開主要湖泊水質專項監測報告。包括各主要湖泊名稱、水質現狀及功能類別、超標項目及倍數、營養狀態級別等。縣級以上環保部門要通過官方網站對外發布本轄區湖泊的水質監測報告,發布頻次按照省廳年度監測計劃的頻次要求,發布時限為完成監測后的一個月內。
5、公開地表水自動監測信息。推進地表水自動監測信息公開,公開內容為全省各省控地表水自動監測點位各項污染因子的實時監測濃度值、對應的水質類別、超標項目等。待相關條件具備后,由省級環保部門通過官方網站進行實時發布,發布頻次為每4小時一次。
(四)加強污染源監測信息公開
1、公開國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信息。縣級以上環保部門要通過官方網站定期向社會發布轄區國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內容包括污染源名稱、所在地、監測點位名稱、監測日期、監測指標名稱、監測指標濃度、排放標準限值、評價結果、未開展監測的原因、超標排放企業名單等。發布頻次為每季度一次,發布時限為每季度結束后的第一個月底前。
2、建立統一的企業自行監測信息發布平臺,組織企業公開自行監測結果。企業自測信息公開內容包括企業名稱、法人代表、所屬行業等基礎信息、自行監測方案、自行監測結果、未開展自行監測原因等。省級和市級環保部門應建立統一的信息發布平臺,組織轄區國控企業公開自行監測結果。手工監測數據應于每次監測完成后的次日公布,自動監測數據實時公布監測結果,其中廢水自動監測設備為每2小時均值,廢氣自動監測設備為每1小時均值。
三、切實加強環境監測信息公開的組織實施
各級環保部門要將環境監測信息公開作為重要工作進行部署,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工作領導機制和推進機制,建立常態化的環境監測信息公開制度,落實信息公開責任主體,明確任務分工,加強責任考核,努力在提升環境監測信息公開服務效能、方便群眾查詢等方面取得新進展。
(一)建立完善環境監測信息公開方式
各級環保部門要切實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充分發揮政府網站作為環境監測信息發布重要平臺的作用,將環境監測信息置于網站首頁,方便群眾查詢和使用。必要時還應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和新聞通報會,主動向社會通報環境監測信息。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主流媒體作用,多渠道發布環境監測信息,把環境監測工作置于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有效監督之下,進一步提高環境監測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強化環境監測信息公開基礎保障
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對本級環境監測站的能力建設,加大人、財、物的投入,最大限度地滿足環境監測站的日常業務需要,盡快實現監測站的標準化達標。要強化隊伍素質,提高監測技術人員的實際操作能力和理論水平,建立科學完善的數據質量管理體系,嚴格執行三級審核,確保監測數據的準確可靠。要給予信息公開工作必要的經費支持,保證工作條件。上級監測機構要在數據質量管理、數據綜合分析、監測報告編制等方面加大對下級環境監測機構的技術指導與監督。
(三)加強輿情引導
環境監測信息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環境監測輿情引導和對環境監測信息公開后社會反響的預判工作,做好應對預案,并密切跟蹤公開后的輿情,及時發布相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附件:環境監測信息公開目錄
2013年9月26日
附件:
環境監測信息公開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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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序號 |
公開項目 |
公開內容 |
頻次與時限 要求 |
發布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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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環境監測綜合類信息 |
1 |
年度環境質量狀況 |
1、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及變化情況 2、地表水水質狀況及變化情況 3、重點飲用水源地水質狀況及變化情況 4、酸雨污染狀況 5、聲環境質量狀況及變化情況 6、生態環境狀況及變化情況分析(省級公開) |
頻次:每年一次 時限:每年3月底前 |
各級環保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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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半年度環境質量狀況 |
1、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及變化情況 2、地表水水質狀況及變化情況 3、重點飲用水源地水質狀況及變化情況 4、酸雨污染狀況 |
頻次:每年一次 時限:每年7月底前 |
各級環保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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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環境空氣質量監測信息 |
3 |
環境空氣質量實時監測信息 |
1、新標準6項指標實時監測濃度值 2、老標準3項指標實時監測濃度值 |
頻次:每小時一次 時限:實時發布 |
各級環保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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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市空氣質量日報和預報 |
1、AQI或API指數 2、空氣質量(污染)級別和狀況 3、首要污染物 4、未來一段時間的AQI或API指數(省、市級公開) |
每日一次 |
各級環保部門 (市級以上環保部門發布預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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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市空氣質量月報 |
1、達標天數比例 2、與上月對比情況 3、首要污染物和影響天數 4、重污染和嚴重污染天數比例 5、17個市州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省級公開) |
頻次:每月一次 時限:次月10個工作日以內 |
各級環保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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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環境空氣異常應急監測快報 |
1、應急監測結果 2、事件調查原因與監測分析報告 |
第一時間公開 |
各級環保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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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環境空氣質量預警信息 |
1、未來一段時間內可以預測到的大氣污染級別 2、針對不同預報等級提出的預警信息及健康指引 |
第一時間公開 |
省級環保部門; 武漢市環保局; 其他有條件的市級環保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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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水環境質量監測信息 |
8 |
地表水環境質量月報 |
(一)主要河流 1、達標斷面個數及比例 2、超標斷面名稱 3、超標項目 4、與上月和去年同期對比情況 (二)主要湖庫 1、達標點位個數及比例 2、超標點位名稱 3、超標項目 4、各監測點營養狀態級別 5、與上月和去年同期對比情況。 |
頻次:每月一次 時限:次月10個工作日以內。 |
各級環保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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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武漢城市圈地表水環境質量雙月報 |
1、達標斷面(點位)個數及比例 2、超標斷面(點位)名稱 3、超標項目 4、與上月和去年同期對比情況 5、各監測點營養狀態級別 |
頻次:每2個月一次 時限:第2個月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以內。 |
省級環保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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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月報 |
1、當月取水量 2、水質達標情況 3、轄區內各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省級公開) |
頻次:每月一次 時限:次月10個工作日以內。 |
省級環保部門 市級和縣級環保部門可參照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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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主要湖泊水質專項監測報告 |
1、湖泊名稱 2、水質現狀及功能類別 3、超標因子及倍數 4、營養狀態級別 |
頻次:按照年度監測計劃 時限:完成監測后的1個月內 |
各級環保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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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地表水自動監測信息 |
1、自動監測點位各項污染因子的實時監測濃度值 2、對應的水質類別 3、超標項目 |
頻次:每4小時一次 時限:實時發布(待條件具備后) |
省級環保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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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污染源監測信息 |
13 |
國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信息 |
1、污染源名稱 2、所在地 3、監測點位名稱 4、監測日期 5、監測指標名稱 6、監測指標濃度 7、排放標準限值 8、評價結果 9、未開展監測的原因10、超標排放企業名單 |
頻次:每季度一次 時限:每季度結束后的第一個月底前 |
各級環保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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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企業自行監測信息 |
1、基礎信息:企業名稱、法人代表、所屬行業、地理位置、生產周期、聯系方式、委托監測機構名稱等 2、自行監測方案 3、自行監測結果:監測點位、監測時間、污染物種類及濃度、標準限值、達標情況、超標倍數等 4、未開展監測原因 |
時限: 手工監測數據應于每次監測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自動監測數據實時公布監測結果,其中廢水為每2小時均值,廢氣為每1小時均值。 |
企業(省級和市級環保部門提供發布平臺) |